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社群主義:社會福利與社會分化嘅問題

社會福利嘅兩個方向
每一個社會嘅社會福利系統背後,都有一個好深嘅哲學問題。
呢個問題關乎社會福利系統喺資源分配上嘅兩個方向:「給予有需要者適當嘅份量」同埋「人人都享有一樣、平等嘅社會福利」。
簡單啲講,前者就係「分配食物時,根據食用者所需要嘅營養嚟派發食物」;後者就係「唔理你咩身分同埋高矮肥瘦以及職業,都派一樣份量嘅食物畀你」
驟眼睇,當然前者先合理啦,但係咁就有一個問題:「有錢人都係社會嘅一份子,係一個公民,佢都有份交稅,但就算唔係全部,絕大多數嘅社會福利佢都無得享用,咁樣似乎唔係好公平喎。」
呢個問題好複雜,所以一啲社會,例如香港,都會喺呢方面攞個平衡,一方面設立一啲專幫助有需要嘅人嘅福利,例如綜援;另一方面又設立一啲大家都可以享用嘅福利,例如大學嘅資助學位、公共醫療服務,呢啲都係不論貧富貴賤都可以享用嘅。
但理論上係咁講,但大多數有錢人都唔會用呢啲社會福利嘅。
點解?
因為質素問題。
一個社會喺設立咗某一方面嘅社會福利後,唔係就咁完架,仲要適時檢討,例如切唔切合到社會嘅需要,以及我地提供呢項社會福利時個質素應該要係點呢?
呢個質素,如果擺喺醫療服務,就包括醫生護士嘅專業程度,等候醫療服務所需嘅時間,藥物有幾全面,器材先唔先進等。
但係當公共有醫療服務時,私家醫院,即係市場上提供遠遠比公共醫療系統更高質嘅服務。
於是,有錢人寧願花更多嘅錢去享用私家醫院嘅服務都唔使用公共嘅醫療服務。
片面咁睇,咁其實係無問題架,唔通要為咗有錢人都使用公共醫療服務而提高質素咩!
但Michael Sandel同一眾社群主義哲學家就唔係咁睇。(以下所講只係部分社群主義哲學家嘅諗法,唔係全部社群主義哲學家,亦唔代表本人諗法)
貧富懸殊引致嘅社會分化
佢地認為貧富懸殊引生嘅最大問題就係社會分化,換言之即係離地,有錢人之所以離地,社會之所以分化,全因為有錢人同窮人過嘅係兩種生活。
有錢人都有人性架其實,佢地都係有惻隱之心,咁點解佢地仲咁無人性壓榨下屬同員工嘅勞動力?因為佢地感受唔到日日過咗放工時間之後仲要OT五個鐘嘅痛苦嘛!就算佢曾經痛咁嘅經歷,由低做起,都可能唔記得呢種痛苦啦!
你老闆完全可以一方面唔理你生死要你不停加班,另一方面見到個細路仆街喊覺得佢好可憐,要呵返佢。
之所以有咁嘅差異,係因為你老闆離地呀,大家嘅生活方式唔同,唔理解你有幾辛苦,所以惻隱之心先唔發作,唔係無人性。
佢地認為貧富懸殊嘅最大問題係社會分化,而唔係收入差異太大。
其實一個窮人唔會為無得食黑松露而話社會唔平等,無得開飯先會抗議;一個廢青唔會為無得住豪宅而抗議,只會為連住一間正常嘅屋都唔得而抗議。
一個老闆將啲物品加價,佢只會知道自己賺多咗,但係唔會知道窮人有幾慘,呢個知道係講緊個經驗,佢唔會experience 到窮人嘅慘況。
當然,呢啲只係最基本嘅嘢。
隨住越嚟越多嘢要講錢,交畀市場分配,甚至必需品都有越嚟越多嘢係被市場干涉,社會嘅分化都因此越嚟越大。
因為呢班哲學家係身處離地美國嘅,所以佢地講嘅都係美國嘅離地例子,例如畀錢就可以廿四小時隨時聯絡醫生呀,可以享用較少車嘅高速公路呀等等。
但係隨住有錢人嘅生活方式同一般人越嚟越唔同,個矛盾都增大,佢地永遠唔會理解到嗰啲瞓喺華爾街抗議嘅人係為乜。
套用喺香港,呢種因為生活方式唔同而導致嘅社會分化,其實一樣適用於「廢青」同老一輩到。
佢地唔會明白我地身為「香港人」嘅嗰種身分危機。
社群主義哲學家提供嘅思考方向:用社會福利解決社會分化問題?
而對呢種因為貧富懸殊而導致嘅社會分化,呢班社群主義哲學家提出咗一個甚具啟發性嘅方向,話佢具啟發性係因為呢個係一個新方向,好少人諗到,完全可以為呢啲問題提供一個參考。
呢個方向就係提高社會福利嘅質素,令到有錢人都會享用呢啲福利,咁就可以拉近有錢人同一般人嘅距離。
你試諗下,如果有錢人都要讀資助學校,都要受TSA之苦時,佢地一定會用自己嘅影響力嚟解決呢個問題,呢百分之一嘅人嘅影響力遠遠大於其他嘅百分之九十九。
如果有錢人都會喺公立醫院生仔,咁之前一直困擾香港準父母嘅床位問題,都一早解決咗。
簡而言之,佢嘅方向就係令有錢人同一般人距離拉近,大家嘅生活有多啲交集,大家喺更多地方成為命運共同體。
咁有錢人先可能有多啲機會體驗到窮人嘅生活,「體驗民情」。
咁唔單止一定程度上消除到民間嘅怨氣--有錢人咪同我一樣睇公立醫院嘅醫生;更加可以令有錢人喺一啲社會議題上為民間發聲,因為喺嗰啲議題,佢地同民眾有共同利益,例如一啲教育議題。
佢地嘅諗法就係盡量消除有錢人、窮人嘅身分之異,而加強公民呢個身分。
一啲社群主義哲學家提供咗呢個思考方向,同其他政治哲學一樣,佢提供咗一個好有吸引力嘅願景,但係都好離地。
但有趣嘅係,呢套社群主義,強調嘅係文化、歷史、宗教,為嘅就係修補自由主義離地嘅地方,而呢套社群主義其實同香港好夾。
主張強調香港人嘅身份,而唔係一概以中國人論之。
用咁嘅諗法,去施行管治香港嘅政策,同時防止管治者、精英階級離地。
呢套政治哲學思想其實喺香港有一定吸引力。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道德思辨:當我地食豬牛菜時,有咩資格話人食貓狗?

我在這篇文會嘗試告訴大家在我們吃豬牛菜的同時,其實是沒有足夠的道德基礎去禁止他人吃貓狗的。
不過在我開始前,我想告訴大家:
1)立法並不只是考慮道德因素的,還有其他考慮因素,如政治等。而本文只是探討道德層面的考慮,其他因素一概不談。
2)客觀的道德價值是確實存在的,這套道德價值是普世、跨文化的。若然這套道德價值不存在,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從道德層面去譴責希特拉和ISIS的行為。
本文是基於這兩個前提而寫的,希望各位讀者回應時注意。

有人說貓狗是有生命的,我們為了生存而宰殺其他生命是不道德的。
我問:「那豬牛雞沒有生命嗎?」
他就反駁道:「貓狗更有靈性啊!」
我追問:「何為靈性?是指智商嗎?但係豬的智商也很高啊!有研究說比狗的智商更高,那為何你不吃狗而吃豬?」
有其他人幫口道:「他說的靈性不是客觀的,而是一種主觀的感覺。」
我又問:「與其說是感覺,不如說是一種感情的投射吧!但是一個人的感情可以足以構成一個道德基礎去約束他人的行為嗎?這種感情只可以構成對個人的道德約束吧!」

有人又問:「如果我是以一個素食主義者的立場來要求他人不要吃肉呢?」
我反問:「菜不是生命嗎?」
他答:「菜也是生命,但是動物的感官系統比植物更發達,在被屠宰時所受的痛苦應該比菜被拔起時高。」
我點頭:「的確,但是如果是這個理由,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去令屠宰過程更人道,降低豬牛雞被宰時的痛苦,而不是去禁止人吃肉。」

最後,我想說,雖然我們道德上沒有義務去不吃貓狗,但在人道立場上,不吃貓狗是一個進步。
如果由不吃貓狗出發,到不吃肉,到最後如果科技去到可以連不吃菜我們都可以生存,我們的生命不再建基於其他生命之上,這無疑是極大的進步。
但是這種進步的追求是超義務的,即是道德上值得讚揚,但沒有道德的強制力要人去做。
當然,有一些進步我認為人是有義務去追求的,例如世界的和平。
但這就是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的問題(這個通常只用於人身上,但我認為可以再擴大至眾生身上)。究竟行善是義務還是一種道德理想的追求而已。
有機會可以再與大家靜討。


關於吃用貓狗的問題,如大家想討論,可以和我討論

道德思辨:點解有啲嘢道德上唔炒賣得?

(此為2015年9月13日舊文)
話說圖中嘅人係我網友。

佢就話炒iPhone同炒奶粉都係炒賣,都係仆街。
咁就被人cap咗上高登。
於是部分高登仔就插佢,奶粉同iPhone好大分別,仲話係常識。
我就無睇曬啦,但係我睇到有幾個comment都無指出所謂常識係咩。
訴諸常識係正常事,但係如果連自己都唔知個常識係咩就學人講常識,只係試圖以曖昧嘅用字嚟彌補自己糊塗嘅頭腦而已。(非圖中樓主)
而我諗佢地所講嘅常識就係奶粉同iPhone之價值不同。
但係單單價值上嘅不同,係唔係就足以話前者唔可以炒賣,而後者可以呢?
當然唔係啦。

奶粉係必需品(根據某部分人認知係,儘管有所爭議,因為可以餵人奶或畀錢請人餵人奶,但呢點唔係本文要點,所以姑且當係必需品),係香港嬰兒生存嘅必需品,有咗呢層價值,所以炒賣奶粉係道德上唔容許嘅。
咁如果某知名劇團為咗向窮人宣揚文化而免費做表演,但結果被人炒賣門票,咁道德上又容唔容許呢?又唔係必需品?其實都係唔容許嘅。因為咁樣係違犯咗表演者嘅意願,腐化咗向窮人宣揚文化呢層價值。
再舉一個例子,每年喺大陸,每逢大時大節班喺外省打工嘅大陸人要返鄉下團員,都有人炒啲火車嘅黃牛飛,咁又道唔道德呢?雖然團唔到圓唔會死,但係大部分人都會覺得唔道德。
可見價值之不同並唔可以解答到點解奶粉唔炒得,iPhone炒得呢個問題,因為奶粉同劇團表演嘅飛以及火車飛嘅價值都唔同。
亦可見,必需品只係某物品唔可以炒賣嘅其中一個充分條件。

答案應該係,該物品除商業價值外,仲有無其他價值?如有,該價值又係唔係凌駕於商業價值之上?
因為,我地可以見到無論以上例子嘅奶粉、劇團嘅門票同火車飛都有住商業外嘅價值,奶粉係必需品嘅價值;劇團門票係表演者嘅意願——向窮人宣揚文化呢層價值;火車飛則代表住文化上嘅傳統價值–團圓。
而呢三者均有人認為應凌駕於商業價值之上,雖然程度有所不同,但係其實與我地討厭販賣人口嘅道理一樣,人嘅價值高於商業價值,所以一切買賣人口嘅活動都係唔道德嘅。
有趣嘅係,據我觀察,價值嘅賦予過程都分兩大類,一種係生產者本身嘅意願,例如劇團原意係向窮人宣揚文化,呢個為演出帶嚟另一層意義;另一種就係需求者賦予嘅,例如奶粉、火車飛,奶粉商同火車公司未必有使命感,但係於需求嘅人而言,奶粉就係必需品,火車飛就係團圓嘅關鍵。
當然,就咁諗並唔可以完全解決到個問題,但係跟呢個方法諗,思緒應該會清晰得多。

(以防有閱讀障礙(aka未睇清楚就叻唔切)之人士有所誤會,所以要加個總結: 我由頭到尾只係想講兩樣嘢:
第一,有啲嘢道德上不被容許炒賣,未必關乎必需品。
第二,炒賣唔被容許係因為該物品當中有樣價值凌駕於商業價值。
仲有,我無話iPhone有樣價值凌駕於商業。)

淺談點解我地需要法律

我唔識法律,所以亦唔打算越俎代庖講法律。
但係我想講下關於法律嘅哲學問題:「點解我地需要法律?」
如Aristotle所講:"Law should govern."
法律於政治嘅角度而言就係管治嘅工具。
當一個地方存在兩個或以上嘅人,因為每個人都係獨立嘅個體,有自己嘅思想、需要同各種特質(包括但不限於性格),所以,喺常理嚟講,有相當大嘅機會會產生衝突,而產生衝突嘅機會會隨住相處嘅時間增加(呢個係一個數學問題,假設a同b下一秒會發生衝突嘅平均機率為c,而n為相處嘅秒數,咁佢喺n秒時間入面唔會產生衝突嘅機率為(1-c)^n,隨住n嘅增長,唔產生衝突嘅機率就越低,相反(1-(1-c)^n)就越大。)。
呢種衝突可以因為生活習慣唔同、性格唔同或者爭奪資源,呢種衝突最差嘅情況係以武力解決(所謂power)。
咁但係人作為群居動物(或者話係一種趨勢,人喺體能上於大自然中並無優勢,所謂嘅聰明亦未能畀佢最大保障,反而人識得去溝通同合作可以爭取最大嘅生存機會,所以可以合理地假設,都只係假設,當初唔識合作嘅人都死曬lol。另外人會繁殖,呢啲兄弟姊妹都會合作,呢個就係所謂氏族社會),人多起嚟,自然有衝突嘅機率都增加,如果次次都用武力解決,真係唔掂。況且你個人嘅武力強大,我都可以同其他較弱者合作嚟對抗你。所以不妨搵一個(班)大家都服嘅人出嚟做話事人,解決紛爭。
而喺呢個過程,呢個群體可以慢慢定出一啲規矩,例如根據族長同元老對某一件事嘅判決嚟形成一個群體內嘅共識,有咩可以做,有咩唔可以做。
嗯,以上一大段嘢都只係我個人諗法,無經過歷史考證,但我相信應該大概都係呢個樣,而所謂法律或者其他規則都係為咗解決紛爭,令人可以喺相對較少矛盾下一齊生活。
而喺呢個叫做社會嘅地方,個族長同元老自然就係政府,只不過政府分工更仔細;而呢啲規矩就係法律同埋其他偏向文化性嘅嘢例如孔子所講嘅禮(讓座可以話係一種禮,一種分配座位嘅規矩,尤其喺香港lol)
但係點解政府呢個角色同埋法律呢種工具有呢種管治我地嘅權力呢?(呢個問題嘅答案(呢個字有種客觀性)或者話係結論(偏向主觀性)可以幫助我地更仔細咁解答我地第一個問題)
政府嘅政策執行,理論上,都需要法律效力。而政府入面嘅行政、立法同司法三大機關嘅權力都嚟自法律,可以話政府嘅權力嚟自法律。
咁法律嘅權力又嚟自邊到呢?我地可以話嚟自社會契約。
於是又要講到「社會契約論」,一套講到口水都乾嘅理論,一嚟因為佢嘅歷史同演變都好複雜同埋一匹布咁長;二嚟喺香港地尤其近年似乎都有唔少人講過。
總之「社會契約論」,尤其現代,都係講緊喺呢個社會生活嘅人,都by default拎咗部分自己嘅權力出嚟,畀當權者,嚟保障返自己剩低嘅權力,呢個過程係一個deal,可以話簽咗一個無形嘅契約,呢個就係所謂嘅社會契約。
但係呢個契約上面寫咗啲咩呢?我地無咗咩權力,又保障咗我地啲咩權力?
有人話普世價值。亦有人話唔只普世價值,要考慮文化同社會因素,尤其隨住社會同科技嘅演變,契約嘅內容就好似法律咁,要因時制宜。
而近年講社會契約論嘅人入面最出名嘅大概係John Rawls(周保松成日講嗰個),如果有興趣,可以睇下佢啲書。
呢套理論解釋咗法律其權力嘅來源同埋政權嘅合法性(喺民主制度下,選舉可以話係我地委任呢份契約嘅執行者)
就好似我頭先講咁,社會契約論講嘅係我地捨棄自己部分權力保障返自己剩低嘅權力(或者叫做權利,可以話係一種量變導致質變,如果你相信權利大到某一程度可以變做權力嘅話;如果你相信權利係法律賦予嘅,你可以認為我地係交出所有權力,而作為交換法律畀返啲權利我地)。
而呢部分拎咗出嚟嘅權力可能包括我地部分財產嘅擁有權(交稅),我地要受法律嘅約束等。(如上文所講,契約上嘅內容係好模糊甚至係無定論架)
而我地應該得到嘅,尤其香港基本法所講(憲法、基本法唔係社會契約,但係呢啲constitutional document會講返政府嘅結構,同埋公民嘅基本權利例如言論自由等),有各式各樣嘅自由同政治權利,以及我地嘅身家性命財產都會受法律保護。
法律嘅目的就係作為一種解決紛爭嘅最後手段,以及保護我地嘅權利。
但係依家,受害者變成被告,法律再唔能夠實踐呢個無形契約,function唔到,可以話係達唔到佢嘅目的,亦令社會契約被違反。
(credit to http://nagps.org/portfolio/nagps-law-journal/)

Logic:(p→q) if p then q

今日講下一樣好少人知嘅logic, (p→q) if p then q
喺講之前,我講咩係truth table先啦,truth table就係將所有命題嘅真/假可能性列曬出嚟,然後就睇下喺呢啲可能性下,個argument啱唔啱。
而 p→q嘅truth table如下
p | q | (p→q)
T | T | T
T | F | F
F | T | T
F | F | T
(T= true ; F = false)
當中,第三同第四,尤其第三,可能會有人問題咁嘅情況下 (p→q)都係啱?
我於講咗比較容易嘅第四先啦。
第四,其實關Contraposition呢條law事
即係(p→q) = ( ¬q→ ¬p)
例如,人類係哺乳類動物
如果變做條件句,就係:
如果我係人類,咁我就係哺乳類動物。
而Contraposition就話呢一句同佢嘅contrapositive係identical嘅,即係根本係同一個argument
如果我唔係哺乳類動物,咁我就唔係人類。
呢兩個argument都係表達緊同一個命題,人類係哺乳類動物。
而第三個condition p is false, q is true, then "if p then q "is true
係因為 (p→q)=(¬p v q) (即係p is false or q is true)
一係我唔係人類,一係我係哺乳類動物。
呢個於同第四個condition 有好大關係。
(p→q)=(¬q→ ¬p)
喺呢一段嘢到,我地可以轉為:
(¬p v q)
即係:
(p→q)=(¬q→ ¬p)= (¬p v q)
三個argument都係講緊人類係哺乳類動物。
因此:
p | q | ¬p | (p→q) | (¬p v q)
T | T | F | T | T
T | F | F | F | F
F | T | T | T | T
F | F | T | T | T
補充:因為 (p→q)=( ¬p v q)
所以when (¬p v q) is true, (p→q) is also true

再補充:if p then q
即係話p 係 q嘅充分條件
如果前設T而結果F,即係證明咗p唔係q嘅充分條件,所以if p then q is false
而p&q都T,如果無犯不相干謬誤,咁就證明咗p係q嘅充分條件
而如果p錯而q無錯,雖然證明唔到p係q嘅充分條件,但係都否定唔到,依然if p then q可能為真
而if not q then not p ,我之前都講過充分條件同必要條件
如果一樣嘢係另一樣嘢嘅充分條件
咁另一樣嘢都係嗰一樣嘢嘅必要條件

再三補充:valid argument唔等如sound argument